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冤罪救援實務
Wrongful Conviction 
開課學期
105-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謝煜偉 
課號
LAW7422 
課程識別碼
A21 M1450 
班次
 
學分
3.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二6,7(13:20~15:10) 
上課地點
法研4 
備註
初選不開放。不開放初選。律師高考及格者優先,欲修課者請留意系辦寄發修課須知內容。本課程有實習課,詳參課綱。與羅秉成合開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4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冤案在古今中外的人類社會都是相當矚目的議題,近年因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鄭性澤案乃至於江國慶案等冤案,使得台灣社會開始慢慢對冤案有所關注。然而冤案救援乃至於冤案研究在台灣都還沒有相當深入的探討。

本課程將與冤獄平反協會(Taiwan Association For Innocence, TAFI)合作,修課同學將救援該協會轉介之案件。希望藉由在學研究生對實務案件的處理與研究,一方面可以為學術研究增加不同的可能性,並且使學術研究更貼近實務,另一方面則使實務借鏡學術的論理,並為實務的改革推動貫注更多的力量。總之,希望可以為實務與學術界雙方提供些許的養分。 

課程目標
本學期課程進行方式是透過案件審查的方式教導修課同學如何從判決文字、訴訟卷宗中找出可能的疑點,進而判斷案件是否可能沈冤待雪。課程中不單是要從繁瑣的各類書狀中找到問題,也可能需要面談當事人,甚至是勘察事發地點。而這每一項都有其學問,但其實不僅是修課同學,即便實務律師都未必知曉如何從厚厚的卷宗中看出不尋常的地方。這當然是因為學校從來沒有教過,但也因為整個台灣的冤案研究都還停留在非常初期的階段。本課程希望藉由分析卷宗的教學方式,建立起一套系統性的研究方式,進而對我國的冤案救援做出貢獻。 
課程要求
本學期的課程要求,一言蔽之即「做中學」。

冤案與一般案件不同之處在於其為「死案」,如何救援已經無法再以通常救濟管道處理之案件,不惟未經實務之學生,即便身經百戰之律師也未必能有所掌握。從而,本課程希望同學先從「看見冤案開始」,藉由卷宗的閱讀與當事人的面談,更藉由案件數量的累積與相互的討論,讓自己能夠意識到冤案風險的存在,培養嗅出有冤罪可能性案件的能力。

從而,本學期課程的進行流程乃是分組後分發案件,羅秉成律師將先導讀一案,接著各組再各自研究所分發案件,每人將先負責三個案件,研究完後分組討論,每組將由一義務律師協助,各組必須決定該案是否為冤案以及是否救援。若立案救援,各組可自行決定是否成為救援律師團之一員,並著手開始救援。

期末各組須進行期末報告,一組一周。報告內容與進行時間自行決定分配,但請預留討論時間。此外,本課程既強調「做中學」,請著重在自己本學期的學習與成長,例如自己如何審查案件,遇到何種問題,如何解決。因為冤案救援這塊領域大家都不熟悉,各位的經驗將是其他人的參考與借鏡。此外亦可簡介自己所審查的案件內容,或是案件問題的相同相異處等。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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